計畫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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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2014年,臺中市現為或曾為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之家庭暴力通報案件高達718件。這類未必共同生活、但屬於四親等旁系家庭成員間發生的暴力,其暴力樣態為何?兩造關係之社會人口特徵、暴力類型、發生原因為何?又此類被害人與婚姻暴力、兒童虐待、甚至是三代同居的老人虐待等直系親屬或姻親間的暴力,在認知暴力、行為因應、嚴重程度與後續影響是否有差異?面對這種非典型的家庭暴力,社會工作者應該如何理解、評估其服務需求?如何提供後續的服務?在後續的服務資源供給和服務分配上是否存有挑戰?由於極度缺乏相關資料以為後續干預服務之基礎,故本計畫之執行極具優先性與重要性。 本研究採質與量並重之研究方法,以內容分析法、焦點團體及問卷調查進行資料蒐集。內容分析法主以101年到103年共329份的「個案匯總報告」進行分析;焦點團體訪談共辦理三場,以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含委辦民間團體辦理執行之被害人保護方案)所轄社工督導、社工員、警政系統、司法系統內的修復促進者、家事調解委員、民政系統與醫療系統代表為對象,了解其對工作模式現況之評估。問卷調查則以相關案件承辦社工為對象,共回收40份問卷。 整合了個案資料內容分析、社工問卷調查、焦點團體訪談三種不同資料來源,本研究的主要發現有以下幾點: 一、四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姻親之家庭暴力樣態,雖然同屬成人之間的不法侵害,但其暴力本質與行為嚴重程度,迥異於一般親密關係暴力。雖然約六成被害者資料顯示有受傷情形,但傷況不明;約三成左右加害人曾使用武器。社工訪談資料證實,暴力發生頻率與暴力的嚴重程度其實較低;多屬於短期、偶發、單一類型暴力。 二、暴力樣態分析顯示,精神虐待與言語暴力的比例相當高,與身體暴力分別是43%與57%,顯示四親等的暴力案件與家庭互動衝突狀況關聯性高。 三、兩造關係多元,暴力衝突原因也多元;主要以兄弟姊妹之間、本人或配偶與其兄弟姊妹或其配偶之間的關係為最多。本國籍非原住民暴力案件有較高比例與財務和手 足爭執有關,其他族群則幾乎都是家屬相處發生問題。 四、相對人本身施虐因素涉及情緒管理問題、語言溝通技巧不良、經常性酗酒與酒後失控、生活習慣不合、財務與財產問題、精神疾病等多面向、不同系統互動問題;就干預行動而言,都非短期問題解決模式可有效處理。 五、理解四親等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與動態,較不適合以當前解釋婚姻暴力的主流理論(如高壓權控理論、父權制度等)觀點視之。生態系統理論在此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分析架構;從個人特質、家庭互動、社區資源到文化信念,四個系統間確實產生明顯的交互作用。因此,干預行動也必須從個人、家庭、社區與文化架構,強調人在情境中、生態棲息地對暴力行為的影響。 六、雖然四親等內旁系血姻親間暴力仍需公權力介入,但因雙方未必有共同居住之事實或以共同生活為目標,故後續的干預介入行動,所需的具體需求不多。多數被害者傾向認知其為家庭衝突事件,淡化暴力的指控;故於報警處理、驗傷採證、求助正式資源等意願較低。七成左右的被害人僅接受低於三次的服務,其中男性接受服務意願低於女性。 七、兩造關係雖然以兄弟姊妹(含其配偶)為主要樣態,也會受到來自親情與倫理因素的干擾,但基本上不若老人保護案件中,父母之於子女的包容與愛護,故選擇離開或忍讓的程度較低。保護令的聲請與核發狀況,隨著被害人年齡提高而增加,求助非正式系統的比例,也隨著被害人年齡提高而增加;顯示年長者可能因長期忍受暴力或衝突;而期待能透過強制處理程序,順利解決紛爭。 八、案件資料分析雖然顯示,大陸與外籍配偶單獨以四親等暴力個案成案者極少,研究者推測,主要是因為多數外籍與大陸配偶若遭遇家庭暴力,丈夫都是主要的相對人,通常直接以婚姻暴力案件開案服務,且實務中發現,新移民的親密關係暴力,亦可能伴隨其他家庭成員的歧視與暴力;並非新移民女性無此受暴風險。質化訪談資料亦可證實此點;故仍應重視外籍配偶遭受歧視與暴力威脅的嚴重程度。 九、暴力衝突發生的原因,主要環繞著互動溝通、家屬相處、財產分配、長輩照顧安排等問題;其中又以精神疾病患者、藥酒癮患者,在無法自主、自控其個人的情況下,施行對家庭成員的不法侵害為最多。 十、四親等內之旁系血姻親案件的暴力程度與類型非常分歧,通報比例甚高的精神虐待、傷況輕微的相互推擠拉扯、家庭成員間的口角細故,是否都要以家暴案件視之?是否都要進行責任通報?是否可能在負有強制通報責任的網絡單位間,尋求更高的共識?發展更精細的辨是評估能力?避免過於粗略、浮濫或卸責式的錯誤通報,以免社政人力之服務時間與量能,因過多不實或錯誤通報而受到擠壓。 十一、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目前仍未發展出針對四親等暴力案件的獨特工作模式,多仍沿襲一般工作流程,以提供簡易諮詢、發展人身安全計畫、協助聲請保護令為主要工作項目。對於案家長期與後續服務所需資源之極度匱乏,多數感到無力。僅有約六成社工同意此項工作可繼續由家防中心提供服務;四成受訪者認無必要。 十二、社工選填之較常運用的工作模式以「家庭為基礎之理論層面」為主要理論者最多,如,家庭系統干預理論;其次為「社會文化理論層面」,如社會交換/社會控制模式、女性主義觀點、父權制度模式、衝突理論等。「個人為基礎理論面向」的理論運用則包括,社會情境與學習模式、精神分析模式等觀點。 十三、量化資料分析與質化訪談資料可以看出,社工服務所面臨的主要困境包括,網絡單位不夠積極、缺乏社區支持資源、社工經驗與知能不足、個案量負荷過重、服務對象動機與受助意願薄弱等。 由於四親等家暴案件的差異性大,建構與整合「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資源,如:衛政、社政、警政、司法等資源的常態化與社區化,將是解決此類案件的重要關鍵;也是回應家庭需求的最近路徑。回歸到社區的生態環境,創造支持性的生活環境,尊重社區中的文化信念,仰賴社區中的互助系統,最終才是專業服務的連結,使本研究的主張。在未修法之前,四親等家庭暴力可能還是無法從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工作項目中移除,但是強化與在地家庭支持服務、身心障礙、心理衛生、長期照顧服務系統的合作,卻是必要之路。 以現行的研究發現與工作流程來看,我們建議,未來工作模式可分為通報與開案、急性期、舒緩期、結案與修復期等四階段。最後,在未來服務建議中,區分為短期、立即可行的建議,以及中長期建議;在短期、立即可行的建議上,包括:(一)成人保護組內再分工,專精化工作模式、(二)責任通報單位的案件辨識與分級能力、(三)加強轉介老人長期照顧與社區照顧資源運用、(四)強化身障者轉銜服務與就業諮詢之服務連結、(五)積極推展「酒藥癮戒治處遇服務方案」、(六)強化社區醫療服務與心理衛生資源建構、(七)建立社區化解家庭危機的支持網絡、(八)強化社區、長青、家庭教育與終身學習;在中長期建議上,包括:(一)持續推展財產繼承依法辦理之宣導、(二)落實(疑似)精神疾病患者之強制就醫、(三)針對藥酒癮患者實施強制就醫、(四)推廣修復式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