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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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依據此法令,各級政府須定期檢視該縣市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狀況及福利需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21)。依據法令規定,2021年度需再作調查以了解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與福利服務的需要及使用情形,作為市政府身心障礙福利政策規劃的依據與參考。
(二)目的 1.藉由調查研究報告瞭解本市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就學、就業與訓練、交通、休閒娛樂、社會參與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作整體及性別分析,並增加不同性別對婚姻、生育、教養等選擇、需求及所需支持之調查與分析。 2.經由調查結果提供相關事業主管機關作為規畫身心障礙者於福利、醫療、教育、就業、交通、休閒娛樂等依據。
(三)方法 本案經期中審查決議,因考量受疫情影響,致受訪者可採用面訪、視訊及電訪三種方式接受訪談。根據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母體清冊,採「立意抽樣法」,於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進行研究,本次調查有效樣本數為780份。
(四)討論與結果 此部分分為: 1.臺中市身障者圖像 2.身障者福利服務現況,包含(1)居住與住宅狀況、(2)福利服務項目、(3)家庭經濟狀況、(4)工作現況及職訓需求、(5)社會參與與交通、(6)教育服務需求、(7)就醫現況、預防保健利用與需求 3.性別議題與政策目標,包含(1)女性身障者高齡化與家庭支持、(2)女性身障者家庭經濟安全、(3)女性身障者就業安全與保障、(4)女性身障者社會參與和交通、(5)女性身障者教育需求與服務、(6)女性身障者衛生保健與就醫
(五)研究建議 此部分分為: 1.整體服務規劃,服務規劃與目標包含(1)身障者服務目標、(2)政策規畫重點、(3)各生活圈規劃重點。 2.各項福利政策與服務規劃建議,包含(1)居住與家庭服務、(2)福利服務項、(3)家庭經濟狀況、(4)工作現況及就業需求、(5)社會參與與交通、(6)教育服務需求與滿足、(7)就醫現況、預防保健利用與需求。 3.性別政策與服務規劃建議,包含(1)女性身障者高齡化與家庭支持、(2)女性身障者家庭經濟安全、(3)女性身障者就業安全與保障、(4)女性身障者社會參與和交通、(5) 女性身障者教育需求與服務、(6)女性身障者衛生保健與就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