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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臺中刑務所官舍群」(擴大範圍)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委託研究報告
年度 108
業務類別 教育文化
委託機關 文化局
研究單位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研究主持人 方鳳玉
計畫摘要 本案主要委託項目為歷史建築「臺中刑務所官舍群」(擴大範圍/北區)之調查研究,將作為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之重要基礎與參照依據。工作項目共計二十項:
(一)文獻史料之蒐集及修復沿革考證:建築範圍(含區位圖、歷史建築區地籍圖、地籍圖)、文獻史料之蒐集、歷史沿革之考證、環境調查(場域內老樹調查)。

(二)現況調查:實地測量及建築主體建築結構與材質非破壞紀錄之調查,包括環境、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與其它相關事項之調查及破壞鑑定,與分析針對建築所在之都市計畫區、區域計畫區提出檢討,並提出未來利用與再利用之區位、交通分析。

(三)原有工法調查及施工方法研究。

(四)必要之解體調查,其範圍、方法及建議。

(五)必要之考古調查及發掘研究。

(六)傳統匠師技藝及材料分析調查。

(七)文化資產價值之評估。

(八)修復原則與方法之研擬及初步修復概算預估:損壞調查及修復診斷,提出修復對策、結構補強之技術與方法或緊急保護措施之建議。

(九)必要之現況測繪及圖說:按比例之平面、立面、剖面、大樣等必要現況測繪及圖說製作。

(十)修復所涉建築、土地、消防及其它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十一)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十二)必要之緊急搶修建議。

(十三)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1)文化資產價值及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

(2)再利用原則之研擬及經費概算預估。

(3)必要之現況測繪及圖說。

(4)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它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5)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6)再利用必要設施系統及經營管理之建議。

(十四)致災因子分析及建議、管理維護計畫檢討及修正建議、修復及再利用先期規劃適宜性之評估、未來經營管理維護之建議。

(十五)研究調查暨修復再利用計畫報告書編製。

(十六)刑務所官舍群整體範圍之解說牌、導覽摺頁設計,並提供可編輯、印刷之電子檔(含解說內容及中、英文版)。

(十七)進行現況必要之環境清理及緊急保護措施,並建立工作執行紀錄。

(十八)舉辦文化資產價值及再利用討論座談會及成果發表說明會各一場。

(十九)於契約簽訂後、計畫各期程審查完成及計畫結束後,將該研究計畫基本資料及研究計畫相關資料登錄至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https://www.grb.gov.tw/index)。
(如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之委託研究計畫,得於資料項中勾選後不對外提供查詢服務)。

(二十)其它相關事項(配合出席府內、外相關會議進行簡報、說明等)。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1-14
  • 發布日期: 2020-01-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1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