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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公共藝術設置民眾參與研究

自行研究報告(105年起停止辦理)
年度 101
研究計畫名稱 臺中市公共藝術設置民眾參與研究
業務類別 教育文化
研究機關 文化局
研究人員 賴惠英,陳文進,賴芃如
研究摘要 一、 研究緣起與目的
自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頒布後,公共藝術百分比法成為國內公共藝術設置作品之依據,而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之頒布與施行,造成國內公共藝術如雨後春筍的出現,公共藝術設置與推行已10餘年,而公共藝術從早期的戶外雕塑作品為主,漸次發展到現在策展型等各種型態。「公共藝術」如其名即為公共性之藝術作品,除了作品本身之藝術性外,亦需注重它的公共性。是以公共藝術中之民眾參與機制在設置辦法中即明定為機關於設置公共藝術作品時之應辦事項。而民眾參與亦可分為機關自辦與藝術家辦理等,其民眾參與之方式與種類繁多,但如何讓民眾參與落實或作品本身之設立更具公共性,則應透過各種管道充分宣傳,邀請民眾參與,以減少或降低因設置公共藝術作品而引發的居民抗爭與衝突事件,並可提升市民美學素養,形塑城市之場所感與認同感

二、 研究方法與過程
(一) 文獻回顧法:透過本局建檔資料、法令規範、雜誌文章、學術專論、專書籍,對歷年公共藝術設置完成作品中之民眾參與部分作資料整理。
(二) 問卷調查:對已設立完成之各公共藝術興辦機關,進行問卷調查,調查公共藝術作品民眾之參與度與滿意度。
(三) 田野調查:田野調查範圍以本市(含前臺中縣)設置之公共藝術作品,隨機作現場調查與訪談,調查公共藝術設立過程中之民眾參與及設立後之民眾參與現況,以進行資料分析。
(四) 資料彙整分析:藉由上述研究方法彙整出本市公共藝術之民眾參與狀況。

三、預期成效與建議
(一)瞭解本市公共藝術各種民眾參與之方式與成效,以為法令執行之依據。
(二)就統計與成效(滿意度)之調查,供各興辦機關執行公共藝術時選擇民眾參與方式之參考。
(三)活化已設置完成之公共藝術,提供管理單位民眾之參考,使公共藝術更具公共性。
關鍵字 公共藝術、民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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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17
  • 發布日期: 2012-1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