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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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民眾不黯法令或主管機關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因此常有土地登記予神祇、非自然人或法人名下,使得地籍登記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等地籍問題層出不窮,為澈底釐清地籍,健全土地登記制度,促進土地有效利用,行政院於97年制定地籍清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條例,分年分類辦理清查公告地籍作業。 有關各類土地清查工作有賴於地政事務所基層工作人員辦理,承辦人員除平日例行業務外,尚須配合是類政策性業務,工作量明顯增加,如能透過資訊科技簡化流程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另以本市為例,依地籍清理條例已辦理清查公告數為11,837筆,已處理之筆數(含受理申請登記數、完成登記數及辦理標售數)為1,689筆,申辦登記比例明顯偏低。分析其成效不彰之原因,主要為資訊取得不易,因地籍清理條例清理之土地類型多為年代久遠但未釐清權屬之土地,至辦理登記時,申請人常無法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且無法得知相關取得管道,而影響申辦登記成效。是以,如能提供足夠資訊,將有助於提昇民眾申辦意願,清理成效。 短期可改善之部分,就內部顧客而言,初步可嘗試使用雲端平台進行資料上傳分享、資訊傳遞,以減少紙本、傳真或電子郵件往返,在平台上進行溝通交流;請資深承辦人提供經驗,建立資料查詢標準作業流程。就外部顧客而言,初步可嘗試建立相關資訊查詢網,例如神明會資料、申辦流程可透過民政局查詢、日據時期會社資料可透過法院查詢、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等不全不符之土地可透過戶政單位近一步查詢。 長期可努力之部分,就內部顧客而言,有關地籍清理第2階段之計畫,擬定自民國103年起,除透過內政部提供之篩選程式進行清查外,應嘗試依各地政事務所實際地籍資料庫狀況另行開發小程式,進一步篩選資料庫,降低人工清查比對之比例。就外部顧客而言,除目前地籍資料及戶籍資料大部分皆已建檔,其他如民政機關或法院系統資料仍多以紙本為主,如未來可透過掃描電子建檔,將更有助提升民眾申辦之意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