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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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林森路75號日式宿舍」、「大屯郡守官舍」及「朝陽街日式宿舍群」皆位於臺中市西區,鄰近臺中州廳、臺中市役所、大屯郡役所、地方法院、臺中刑務所等機關單位,同時也是州廳、市役所與中等學校校長、教諭之官舍區。該建築群規模與形制皆完整、保存狀況良好,有見證殖民統治者生活空間所塑族群習性之意義,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4 款所列基準,列級臺中市歷史建築。此次進行調查、紀錄、訪談及研究分析,希能藉本計畫瞭解建築形式工法並作為未來修復工程之依據。此外,目前臺中州廳、臺中市役所、大屯郡役所、臺中警察署廳舍(現為歷史建築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臺中刑務所演武場、警察署長官舍(樂群街48號,現為歷史建築日治時期警察宿舍)、明治小學校前棟大樓(現為歷史建築大同國小前棟大樓)皆已列入臺中市文化資產,整體環境具備再利用潛力,與本次計畫之建築群可作文化景點串連。 臺中市歷史建築大屯郡守官舍、林森路75號日式宿舍及朝陽街宿舍群在日治時期作為提供郡守、大屯郡官職員的住宿使用,一直有頻繁的遷入、遷出記錄,此種短暫的居住宿舍,直至戰後才有較為長期的居住使用情形,也造就出建築物保存了獨特臺日融合的生活文化特色,建構出歷史建築在文化資產價值的豐富性。 在史料的保存上面,除了已經保存的大屯郡役所建築群之外,本計畫的各棟官舍建築更補齊了大屯郡官職員落實在生活實踐面向的說明,述說著歷任郡守、各職等官職員在臺生活的點滴,更顯珍貴。 透過本調查研究可以發現,各棟建築在屋頂、牆體、基礎及其他等構造工法皆具備代表性及特殊性之文化資產價值,足以作為臺中地區官舍建築構造工法之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