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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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臺中市尚未進行都市計畫保存區檢討之23處古蹟(不含國定及墓葬類),透過基礎調查、法令研究、體制建構、管理維護及地區發展等面向,研擬整體保存綱要計畫,並考量土地權屬、古蹟發展及管理維護等因素,針對都市計畫保存區劃設進行檢討規劃,並辦理都市計畫調整建議及民眾參與事項,合理解決保存區劃設之課題。 本計畫以23處古蹟(宅第共計9處,其他分類有5處,車站3處,寺廟3處,書院、產業設施、牌坊則各佔1處)為調查範圍,經由古蹟指定公告內容進行古蹟本體及週邊土地使用介面、交通等調查,透過案例與法令分析研擬可行之對策,再經由地方里長以說明溝通方式傳達本計畫之辦理方向。另將取得之23處古蹟都市計畫、地籍、及地形圖面套繪檢討土地使用分區、所有權及現況建築土地使用狀況分析,提出建議後續都市計畫變更辦理之基礎及保存區發展管理體制建立。 研究結果,本計畫主要保存管制為古蹟範圍內與周邊環境管制,因此涉及在未來發展上將就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適宜性進行檢討,其中包含古蹟公告範圍位置現行土地使用分區之合理性,古蹟未來作為觀光、教育等機能,周邊文化景觀保存影響範圍之土地使用分區檢討,配合變更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作業進行,以符合分區使用法令之規定。 街道景觀及災害預防上,則藉由都市設計規定加以控管,以土地使用分區類型規範都市設計細部管制內容之建築、街道、及公共設施空間規劃設計方向,並作災害發生時縮小影響範圍之控制。交通系統改善與檢視方面,則由現有道路系統、交通流量預測及改善方式策略擬定,短期作為路網系統與交通運具調派改善,並提供未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作為道路規劃重新檢討之基礎。 另外建議未來應延續本計畫執行,加速古蹟與周邊發展管理體制建立,其中並包含本計畫之要點執行:1.保存區發展管理體制建立。2.都市計畫分區變更。3.分區變更及管制範圍配套措施與推動機制。4.土地使用管制計畫與都市設計綱要研擬。俾能建立完善之古蹟管理保存之合法性與民眾權力及保存意願之強化,亦可另本市成為全臺古蹟保存機制完善之典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