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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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物中可以了解地方開發的歷史、社會經濟發展與藝術文化的成就,且自古蹟、歷史建築及地方文化館內現存的古物,能清楚展現地方的現代性建設,以及地方特色產業的根源。因此,如何從文化、教育等方面來加強對臺中市珍貴文化資產的保存、研究與再利用,使其在未來國際間乃至世界文化遺產中扮演重要角色,是日益重要與應落實推展的新方向。
99 年度未合併前,臺中市完成市內「古蹟、歷史建築及公有古物保管機關(不含國立機構)生活及儀禮器物類古物普查計畫」,臺中縣完成「古蹟內古物普查計畫」(所有類別古物),100 年度完成「臺中市古物研究計畫─圖書文獻」,本年度(101)賡續推動合併後古物資料庫建置統整,執行第三期「臺中市古物研究計畫─藝術作品」。
本研究範圍為古物保管機關之確定,研究主題為古物類別之釐清,共計調查19處古蹟、64處歷史建築、4處文化中心、7處地方文化館、29處區公所及42處公有圖書館等,主要普查類別為藝術作品。執行步驟分為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準備階段,主要工作包括訪查對象名冊的建立、人員訓練與工作分配;第二個階段為訪查階段,主要工作包括電話訪查、田野訪查、資料彙集與整理;第三個階段為文獻驗證與價值分級階段,主要在透過文獻史料的蒐集來驗證藝術作品的價值、另外則徵詢顧問專家的意見,對文化進行分類與分級工作。第四階段為成果展示階段,主要工作包括資料分析考證、結案報告書的撰寫、資料庫的建立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