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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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廣告電視牆(LED Television Screen for Advertisement)是近來興起的一種新型態高效益廣告方式,但由於廣告畫面亮度過高,對於鄰近的住戶與夜間的駕駛均造成潛在的危害。為了解LED廣告輝度與對比之現況,本研究選定台中市的逢甲與一中兩大商圈,及交通幹道上共20個LED廣告牆案例為主要研究對象,並進行問卷評價。研究內容摘要如下: 一.LED廣告牆總體平均輝度值為1329.56 cd/㎡,為CIE戶外照明光污染限制基準(CIE 150-2003)所規範的數值1000 cd/㎡的1.33 倍,而所測得之輝度極大值為3215 cd/㎡,為CIE之限制基準為3.21倍。實有過量超標之具體情形。 二.LED廣告之輝度對比過大,容易造成夜間時段的強烈眩光,調查結果顯示,LED輝度總平均值為其背景輝度總平均值43.02 cd/㎡的30.91倍,此輝度對比於「幹道型案例群」之數值約為「商圈型案例群」數值的1.6倍。 三.LED視覺評價問卷結果顯示,大多數受訪者在「廣告識別」、「輝度感受」、「輝度對比」的評價項目中感受較為強烈,顯示LED廣告設備確實具有輝度高、對比高、吸引目光等特性。但在「視覺不適」與「視覺干擾」中卻顯示對LED廣告具有較高的忍受力,在「喜好認同」項目卻又希望能調降亮度。 有鑑於國內之光害相關議題正逐漸受到重視,本研究之數據除可提供相關法條制定時之基礎與依據,亦可作為民眾光環境基礎知識建立之相關應用與示範,以期建立良好的夜間都市光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