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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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之主要研究動機,乃臺北市於二○○○年七月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後,該市的確達成垃圾減量及促進資源回收的目標,相較於臺中市早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及實施『強制垃圾分類』政策,雖然垃圾減量與臺北市相去不遠,但資源回收率卻遠高於台北市。由於兩市之垃圾清運政策皆達到垃圾減量與促進資源回收的目標,孰優孰劣並非本文研究的重點,故作者欲從『執行面』來探究兩市執行該政策的過程,並加以分析比較。
經由各案研究結果發現,兩市的垃圾清運政策隨著執行一段時間後,雖然相繼發現原先未考量到的問題,但均能藉由法規的修正,使其更為完備。而影響其政策執行的變數中,內部因素及外部因素雖然有少部分技術面問題,但經由執行機關檢討改進後,皆能使該政策朝向正面發展,故此兩因素並未影響該政策順利的執行。在垃圾清運政策制定本身方面,大體而言,並未影響臺北市隨袋徵收政策的執行,但在資源回收率面臨瓶頸的情況下,此乃該政策執行至今需積極面對的問題。臺中市所執行的強制垃圾分類政策,則面臨政策資源匱乏的問題,故其需尋求解決之道;其次藉由臺北市的執行經驗,加上該市缺乏人力與機具設備之經費,故其有設置『全分類設施系統』之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