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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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之要旨首先在分析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教育實施公辦民營時,其內外部之效益,並就臺中市兩種公辦民營模式實施時在一般行政、總務規劃、課程與教學及招生對象等實際層面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同時探討臺中市在實施公辦民營時可能遭遇到之困境及其解決途徑。 本研究除蒐集中外文獻與以分析外,還訪談了臺中市政府有關承辦公辦民營業務的教育行政人員、民意代表、家長、教師、主任、職員及校長;本研究之結論如下: 壹、 『公有民營(BOT)』模式較『承租經營(民間承包)』阻力較少。 貳、 實施公辦民營時內在效益的優點為:建築經費由民間支付,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以及經營費用由民間自負,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參、 實施公辦民營時內在效益的缺點:教師是否為公務人員定位不明,權利義務難以釐清,聘用不易;以及辦學績效難以用具體事項呈現,評鑑標準建立不易。 肆、 實施公辦民營時外在效益的優點為:增加多角化經營空間提供家長多樣化的教育選擇機會。 伍、 實施公辦民營時外在效益的缺點為:過度商業化結果,可能導致教育精神被扭曲。 陸、 實施公辦民營時外在效益的缺點為:過度商業化結果,可能導致教育精神被扭曲。 柒、 彈性、自主的人事運作,課程與教學及招生對象。 捌、 在實施學校的順序上以新設學校為優先。 玖、 臺中市以公有民營(BOT)模式較為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