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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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媒體鼓吹與警界大力推薦下錄影監視系統就像是治療罪犯的萬靈丹,多數認為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有助於治安的改善。治安不佳是臺中市市民普遍認為最不滿意的地方,於是臺中市市長胡志強乃提出電子城牆的政策,試圖在縣市交接之各重要路口廣設路口監視器,以防止治安的惡化。
但國內外有許多文獻亦指出,錄影監視系統對人民之日常生活造成相當的影響,如隱私權、資料外流等問題,廣設路口監視器的結果,在治安的公共利益考量下,往往也違背了憲法所保障的基本價值。本文從基本人權保障之角度出發,探討臺中市錄影監視系統之政策,評估臺中市政府大量設置錄影監視系統政策,是否符合治國之一般原理原則,並論及到個人資訊自決權與政府錄影監視畫面之使用與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