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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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之實施方式歸納有權利變換、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協議合建等五種,其均存在制度設計與適用上的問題,主要手段均建立在於建物的拆除重建上,而採行之策略因地制宜、不盡相同,但有著同一目標-強化城市競爭力。本研究案係以「體二用地都市更新案範圍內」東側相接鄰之私有地為研究案例,其屬劃設57年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限制建築,故現況大部分屬老舊頹敗建物,即須重建的必要。現今除了建物結構敗壞、生活環境機能與公共安全不足及產權複雜等問題以外,其區內公有土地因管理機關長期未積極監督控管的狀況下,勢必得面對之問題,除此之外還存在著社會弱勢(本區弱勢族群佔大部份,如生活無依或無法自行謀生者、低收入戶、獨居老人、老榮民、身心殘障者)等情況,所以妥善解決現住戶安置是有其必要性的。就不具土地相關權利之地上現住戶,因涉無權主張開發後之財產分配或拆遷補償費用,衍生強大抗爭阻力及現住戶居民補償及安置等議題,均增加實務執行面之複雜度與困難性,阻礙舊都市地區發展再利用之推動期程,若任其繼續維持現狀,恐將成為未來都市發展的黑洞。 本研究目的係將預定都市計畫更新區擬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進行,研析地上建物拆遷補償相關法規之適法性與可行性及結合相關實務執行相關案例進行探討,期能有兼顧情、理、法之排除占用方式,以維護各方權益平衡、妥善解決「現住戶補償及安置」等實務面執行問題、減低因重劃衍生之居民抗爭,且藉由本研究同時能有效解決本案體二用地都市更新案東側已被限制長達57年之私有土地利用問題,促使土地所有權之「建築權」凍結,以落實都市計畫為有秩序發展、改善當地環境與帶動周圍經濟發展、及達成舊都市土地發展再利用之立意。本研究希探討都市更新範圍內以市地重劃開發方式,並輔以現住戶可行補償及安置方案,嘗試將兩者透過法規結合,並研擬目前政府法規之適法性業務辦理情形為參考依據,以活化都市土地再使用效能、提升城市競爭力,同時減低居民抗爭議題、提高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之信任感,並加速推動活化舊都市土地發展再利用,再現城市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