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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公營文創園區的創意產生及實踐:以臺中1916文創工坊為例(108年第5名)

有關創意產業從1980年代開始,已成為城市及區域在文化和經濟公共政策上的重要策略(Mommaas, 2009)。既有的相關研究發現臺灣現行文化創意園區發展成為展示、消費的櫥窗,而將生產放置於園區外,引發過度商業化之批評,並指出經營型態是導致此現象的關鍵因素。
因此,本研究選擇政府公辦公營文創基地為探討對象,以臺中1916文創工坊為個案,本研究以質性研究方式,透過田野實地調查並與進駐創作者、政府經營管理單位、輔導媒合單位,總計13位進行60分鐘~200分鐘之深度訪談,並從歷史背景、政府文創政策、實體空間形式以及非實質的氛圍面向進行探討。
本研究係探究文創基地在「政府公辦公營制度」以及「前店後場空間型態」介入,對創作者創意產生及實踐過程的影響性,探討臺中舊酒廠空間再造為文創基地的空間特質、公辦公營園區經營模式之特色,分析基地前店後場的空間型態以及政府制度對於文創者之影響,以作為有助於臺灣文創產業及文創空間發展檢討與實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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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1-15
  • 發布日期: 2020-01-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636